7月7日金融一线消息,据中国人民银行孝感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湖北孝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行为类型,被警告,罚款55万元。违法行为类型如下:
1.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;
2.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;
3.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
4.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;
5.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;
6.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。
同时,杨某成(时任湖北孝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行长)对湖北孝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,被罚款1万元。
河北元氏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40.7万元: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、账户管理规定等
湖北南漳农村商业银行被罚80.5万元: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等
湖北英山农商银行被罚63.7万元: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等
郑州珠江村镇银行被罚53.9万元: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等
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49.5万元: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
温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15.3万元: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
中国银行濮阳分行被罚50.5万元: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等
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被罚51.8万元: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
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83.7万元: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 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等